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26                               打印本页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供养和医疗需求,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意见》强调优抚医院是担负特殊任务的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和优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目标导向、坚持优抚属性、坚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满足需求、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

《意见》明确要强化优抚医院发展定位,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思路,做精做强特色专科品牌;要聚焦优抚医院主责主业,高标准完成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对象的集中供养和收治任务,并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意见》提出要将优抚医院融入医疗卫生体系,享受政府办公立医院相关政策;在统筹规划各地医疗机构建设时,将优抚医院纳入相关区域建设规划一并考虑;支持优抚医院参加当地医联体建设,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优抚医院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与当地其他公立医院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综合考量优抚对象需求及公共医疗资源分布,合理规划优抚医院布局,提高省域服务能力,强化跨省域服务辐射功能。

《意见》着眼激活优抚医院内部发展动力,推出多项改革举措。指出要开设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探索灵活用人机制,鼓励引导高素质人才向优抚医院流动;要纳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薪酬水平;要参加属地政府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优抚医院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意见》从健全政策规章、开展对口帮扶共建、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切实推进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来自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